近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在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充分释法析理,温情调解,终使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王某与陈某系多年好友,2021年陈某向王某借款4万元,约定半年借款期限,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多次向陈某催要该笔借款,陈某总是以周转困难为由拖延还款,王某生气又无奈。多次催要无果后,将陈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陈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王某4万元借款,但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陈某也有满腹牢骚,称自己压根就没用过这笔钱,当时是为了帮另一个朋友资金周转才向王某借的钱,没想到朋友却因经营不善亏本后下落不明,王某对此事也知情。双方系多年好友,却因此对簿公堂,进入执行阶段,心里实在不能接受。执行干警了解情况后耐心向陈某解释道,这笔钱毕竟是你向王某借的,王某向你主张还款于法有据,并且王某也因为你是多年好友才将钱借给你,你不能因为钱不是你用的而拒绝还款,你偿还完王某借款后,可以通过另案起诉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现在案件已经到了执行程序,你应该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而不是一直规避执行,伤了朋友和气更是得不偿失。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明理,最终陈某愿意当场履行2万元,剩余案款分期给付,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
今年以来,鹤山区法院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在执行工作实处,执行案件的同时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纾难解困,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