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赔偿金这么快就收到了,鹤山区法院的诉前调解室太专业太厉害了!”5月20日,当事人姬某某在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室里高兴地说到。2022年5月13日,当事人姬某某来到鹤山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登记立案。对诉讼流程知之甚少的她在自己的官司上犯了难。立案庭窗口干警耐心接待并帮助她理清了案件事实。2021年6月28日,原告姬某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共花费4928.71元为自己的爱车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商业保险(机动车损险、机动车第三责任保险)。当年9月27日,原告的机动车由于暴雨天气导致车辆进水,原告向被告报备后双方初步达成赔偿意向,被告根据原告车辆情况定损1.3万元。原本就要了结的事情却因被告的迟迟不履行而一拖再拖,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涉及的案件金额较小,引导其到诉讼服务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调解员接受委派后,立刻对该案进行分析、甄别,并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告知其具体情况。由于疫情防控政策的要求,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本案采用线上调解的形式。调解员结合司法审判实践经验,耐心倾听双方利益诉求,经过反复的协商与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对理赔金额达成一致。最后被告以线上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10000元,原告姬某某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并对调解员表示感谢。
疫情防控期间,鹤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干警不断强化诉调对接机制,快速开展诉前调解,和谐化解矛盾纠纷。接下来,立案庭全体干警将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分析研判、补齐短板弱项,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