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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害闹上法庭 精心调解终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0-11-29 10:54:04


    6月21日,鹤壁集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雇员受伤致残而提起的诉讼标的数十万元的赔偿案件。在法庭干警的精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前嫌尽释,赔偿款当场履行完毕,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杜某受雇于被告闫某开车运煤。2005年底杜某在运输途中因刹车失灵发生事故,造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杜某将闫某告上法庭,要求闫某赔偿继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4万元。诉讼过程中,被告闫某提起反诉,认为事故是由原告杜某超出受雇范围私自开车所致,原告杜某应对事故所造成的修车费、施救费、煤炭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24.5万元进行赔偿。

    法庭干警经询问双方当事人、走访相关群众了解到:原告杜某与被告闫某本是亲属关系,事故发生前,双方关系较为融洽,只是因为发生事故后因赔偿问题没能协商一致才产生了矛盾。了解了这一情况后,法庭干警一方面分别对原、被告进行调解,一方面联系杜某所在村的民调干部及杜某家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辈协助法庭做双方的和解工作。一次、两次、三次……渐渐地,双方的对立情绪有了很大的缓和,都有了就此案进行调解的意愿。找到了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干警们调解解决此案的信心更加坚定。分管民事审判的张洁副院长多次就案件的调解提出指导意见,庭长张志昊亲自带领干警到双方家中释法析理。6月21日,承办人赵俊峰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使原、被告双方就具体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当日将全部款项履行到位。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鹤壁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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