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人为方便都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转账、付款,但如果遇上转账转错金额,对方却不愿意退款,这该怎么办?鹤山区法院立案庭近日调解了一起因微信转账金额错误所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22年5月11日王某从吴某处购买了一辆马自达红色轿车,并于当日完成过户手续,未支付车款。2022年5月13日王某又通过原告冯某用该车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共贷款68000元用于向吴某支付车款,当日因周五办完手续太晚银行没有放款,由原告冯某先行垫资55000元给吴某,并约定剩下贷款余额等到下周一银行下款项13000元结清。2022年5月16日,由于原告疏忽误将18000元转到吴某微信账户,第二天发现后及时通知吴某多转了5000元。吴某告知其该款项已用于还信用卡,要等刷出后归还并挂断电话,此后电话便无人接听。
立案庭人员于2022年6月8日收取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宜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便立刻与原告冯某取得联系,在征得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在接受委派任务后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中,调解员向吴某就法律条文中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吴某虽然原告冯某存在疏忽,但已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吴某取得的不当得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应当返还给原告。
经调解,原告冯某于6月13日与吴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从2022年6月开始每月月底偿还原告冯某1000元,至2022年10月30日之前还清为止。如被告未履行上述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未还欠款。
鹤山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切实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发力,强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通过借助多种现代化通讯媒介和调解平台,减少群众诉累,切实将一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处,解决在诉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