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能力作风建设年】诉前调解泯恩怨 多年好友终言和

  发布时间:2022-06-24 10:40:14



    近日,鹤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好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叙友情。

    杨某和李某是多年好友,2022年6月13日杨某购买了李某手中的一辆轻型货车,并于当日支付全部款项。次日杨某准备过户时,发现该车无法过户,跟李某联系后才得知货车是李某向他人购买的二手车,且李某买车时并未进行过户登记,现该车不在李某名下。后杨某要求李某退还购车款135000元,李某却以银行卡无法转出资金为由迟迟不还。无奈之下,杨某向鹤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要求李某归还其购车款。

    立案庭庭长了解案情后,鉴于双方是多年好友,有很好的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诉前调解员了解案情后,与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间到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见到双方当事人后,调解员首先详细询问了案件情况及各自诉求。

    原告杨某认为自己花了十几万购买李某的货车,钱都转了,车却因为原告的原因无法过户,本来就很生气。现在只要求李某退还购车款,也是顾及两人多年友情,李某却百般推诿迟迟不还,难道自己这么多钱只能打水漂?

    被告李某也对杨某起诉到法院的行为表示不能理解,认为虽然货车的确是自己从其他人那里买的,但自己也不知道不能过户。现在这样自己内心也很愧疚,为了尽快还钱,自己一直在和银行联系协商,但是因为银行管控,限制银行卡支出,没办法退还给原告。

    在调解室,调解员首先指出杨某和李某在处理纠纷时各自的不足,反复进行释法析理,以两人多年友情为出发点,建议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于2022年6月22日之前退还原告购车款135000元,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鹤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讲情理,释法理,多渠道,多方式,加大调解力度,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政治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