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鹤壁集法庭,调解了一起因买卖纠纷而引起的案件,在鹤壁集法庭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调解。
2015年,被告董某在原告刘某经营的超市购买了烟酒等货物共计18111元,董某表示先将货物带走,随后将拖欠的货款补交,因为刘某与董某曾是好友,于是,刘某在董某书写货款清单以及欠条之后,便让董某离开。后经刘某多次催要,董某不断以各种理由推诿,刘某无奈之下,遂在2022年6月25日将董某诉至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开庭审理之前,充分了解本案案情,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本案进行调解。董某对该合同借款没有异议,但是一时无法拿出这么多钱偿还,愿意在2023年之前分期还完合同约定的所欠款项。于是,承办法官随即与原告刘某进行沟通,对其进行耐心的劝导。在法官的努力下,原告刘某同意董某分期偿还合同所欠款项。至此,本案以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