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集法庭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竞赛”活动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把维持婚姻稳定、家庭和睦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
6月初,马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朱某离婚。经与原告马某细致交谈,办案法官了解到,马某与朱某于2008年初结婚,均系再婚,各带一女。婚后初期,由于各自有着离婚的痛苦经历,二人对新组建的家庭都是倍加珍惜,夫妻感情维护的很好。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双方矛盾凸现,导火索就是马某认为丈夫朱某对两人的孩子不能同等对待,怠慢了自己的孩子。丈夫朱某认为马某无事生非,故意找茬,二人矛盾不断升级,最终闹上法庭要求离婚。办案法官感觉到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未破裂,调解和好的可能性极大,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处理好原、被告与对方所带子女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为了能顺利调解该案,使二人重归于好,办案法官不厌其烦地讲解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继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时结合身边发生的真实事例,细数婚姻破裂家庭对未成年子女身心成长的不利影响。马某、朱某被法官动之以情理、晓之以利害的言辞所感动,二人表示,回去后一定好好过日子,善待两个孩子,绝不辜负法官的良苦用心和殷切期望。后原告撤回了起诉。6月22日,原告马某打电话到法庭,表示朱某与自己的女儿关系已有很大缓和,感谢法庭挽救了他们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