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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引入行政诉讼促进社会稳定取得双赢

  发布时间:2010-11-29 11:02:44


    近日,我院行政审判庭大胆尝试诉前调解,成功消化一起不服鹤壁市土地管理局鹤山分局土地登记行政撤销一案。

    6月24日,我院行政庭法官在立案接待中,收到原告芦某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递上的一份起诉状。起诉状要求撤销鹤壁市土地管理局鹤山分局为鹤壁集镇杨邑村村民朱某某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针对这一情况,行政庭法官认为该案不能仓促立案,而有必要提前向有关部门了解相关情况。经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原告表示不坚持起诉。为彻底解决问题,行政庭法官要求芦某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朱某某联系,告知其相关情况,芦某也表示不再起诉。至此,一件行政诉讼案件成功解决在萌芽状态。

    我院行政审判庭近几年积极探索诉中协调机制,取得一些成效,近日又大胆尝试提前介入诉前调解方法,因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地维护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利益而得到一致肯定。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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