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根据妇女、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实行优先保护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是司法机关的责任。鹤山法院执行局受理的三起涉及妇女、儿童的权益案件,经过多方努力,在一周内均裁定终结。
申请执行人申某某申请执行马某、马某某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本院受理后查明,马某、马某某出狱后一直下落不明,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员不辞辛苦四处奔波,请派出所协助,到社区、村委会多方调查,终于了解到马某某在鹤壁矿务局某矿工作,案件出现了转机。我局干警马上到该矿落实情况,可惜马某某因和别人打架,已被该矿辞退。鉴于杀害申请人之子的凶手又负案在逃,被执行人又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终结执行本次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回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长期以来,想了很多办法,一直查找不到被执行人王某某下落,法警队的同志们不辞辛苦,采取夜间蹲守的措施,终于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带到法院,经过一天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王某某终于将筹借的43000元执行款,委托他人送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某手里,执行人李某某拉住执行干警的手连声说谢谢。
敬业出智慧,勤奋出效率,鹤山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以实际行动,以自己的工作业绩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