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能力作风建设年】危险驾驶!法院首次采用刑拘直诉机制

  发布时间:2022-09-08 10:11:47


    什么是刑拘直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国家安全厅、河南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该通知表示探索建立刑拘直诉机制,对符合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的,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可以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依法作出变更决定。

    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中被采取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一般应当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察、起诉、审判工作。无法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察、起诉、审判工作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对侦察、起诉、审判工作。对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得采取逮捕措施。

    近日,我院采取刑拘直诉办案模式,快速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从刑事拘留到公开宣判,用时7天。2022年5月20日,被告人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上小区门禁栏,造成摩托车及门禁栏杆损坏。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6.86mg/100mL。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当从重处罚。

    这是我院今年以来办理的第一起刑拘直诉案件,时间短,任务重。只有短短的七天时间,最后给予我院办案时间仅剩一天,给办案法官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我院办案法官沉着冷静地应对,奔走在各部门之间,同各部门相互沟通,协同配合,详细了解案情并对此案件进行深入研讨,做到既不轻易放纵交通肇事者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质量。最终被告人认罪认罚,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法官当庭宣判后,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此案件是我院对危险驾驶刑拘直诉案件的首次探索,不仅简化了工作流程,缩短了办案期限,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还给我院在今后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借鉴。下一步我院将在此基础上形成有效机制,加大对该类案件的严厉打击,确保对公共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形成威慑力,实现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目的。

责任编辑:政治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