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你们不到一周时间就把我的赔偿执行到位了,太感谢了!”9月26日,在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办理领工伤赔偿款手续的申请执行人李某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感谢道。
家住鹤壁集镇的李某常年在某企业工作,工作时左手不幸被砸伤,经认定为工伤,后双方因工伤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该企业需向李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各项赔偿费用共计7.8万余元。裁决生效后,该企业仍拒不支付。无奈之下,李某只好向鹤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立即启动了涉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对该案优先立案、执行。收案当日,执行法官立即前往该企业,向企业负责人释法明理,说明申请执行人李某目前因工伤没有收入等实际困难,督促其履行义务,以免对企业的征信产生不良影响。最终,在执行法官耐心释法下,被执行人同意一次性将工伤赔偿款全额支付。案款到法院账户后,我院立即通知李某前来法院办理领款手续,该案也得以圆满化解。
鹤山区法院在面对涉企案件时,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在有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着力减小执行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努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