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有言,诚信是金。诚信是民事活动中最基本的准则,每一名公民都应当遵守诚信原则,恪守承诺。
原告和被告是邻居,2021年1月1日被告以资金流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六万元,承诺一年后准时还清,并写下借条。一年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借款,被告却分文未还,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帮他解决这个难题!
鹤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承办案件后,在查清事情来龙去脉的条件下,考虑到案件本身所涉金额不大,若简单一判了之,既无法让原告在诉讼阶段就实现债权,又会增加司法成本,尤庭长决定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纠纷。为此,尤庭长联系到被告,在与被告说明情况后,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被告这才明白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并认识到这种不诚信行为也会对自身带来不利的社会后果。为弥补自己的过错,被告主动联系上原告,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并承诺自己会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尤庭长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两人重新做回了朋友。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接下来,鹤山区法院将继续把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解纷服务做精做细做实,努力把矛盾止于诉前、解于源头,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解决纠纷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