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下午 ,鹤山区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专题讨论公益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翟振东主持,鹤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常保军,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赫连杨杰列席会议。
参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72号:“秦家学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及郑州中院“江应盛、张朝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具体案情,并对当前鹤山区公益诉讼案件的开展进行了深入讨论。
检察长常保军表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对疑难案件学习研讨,协力共同推进,展现司法担当,持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最后,翟振东院长对前期法检两院合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通过此次审委会专题讨论,对推进法检两家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方面达成共识,形成司法合力,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法检两家形成良性互动局面。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次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鹤山区法院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机关监督的重要举措。今后,鹤山区法院将继续健全完善法检两家多层次、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提升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