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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藏财产 离婚后调解分割

  发布时间:2010-11-29 14:27:54


    5月31日,鹤山法院姬家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离婚时隐瞒财产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原告石某得到了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存款。

    原告石某与被告陈某于2010年4月8日在鹤壁市鹤山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陈某告诉石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于是石某就相信陈某和陈某离了婚,离婚后石某发现陈某隐瞒了30000元的共同存款,石某随向陈某索要自己应得的一部分存款,但陈某以没有存款为由拒不给付。

    原告石某与被告陈某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0年5月6日,石某到鹤山区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存款。该案立案后,姬家山法庭的法官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根据原告石某提供的线索,立即对陈某可能隐藏夫妻共同存款的银行进行了认真的排查,分别在建行和人寿保险公司查到了陈某的存款帐户和投保的保险共计25000元,办案法官依法及时采取了保金措施。该款冻结后,法官及时召集双方到庭,首先对被告陈某进行询问,开始陈某拒不承认有共同存款和为自己投保,经当场出示本院调取的证据材料,陈某只得认可了存款和为自己投保的事实,但其还是以无款为由不愿给付原告石某应得的财产。经法官耐心细致地讲解对其有关法律规定,陈某也为自己所做的事感到后悔,认识到虽然现在分手了,但曾经相爱过,陈某当庭表示同意把石某应得的款项给石某,还说石某以后生活中有什么困难自己能帮上的忙一定会帮。协议签订后第二天,被告陈某即取款1万余元给付了原告石某。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原告石某领款后当场拿出500元钱要向法官表示谢意,被法官婉言谢绝。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真诚为他们着想和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姬家山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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