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为群众办实事】善意执行破难题 柔性执法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2-12-23 16:30:40


“真的是太感谢您了,这回要不是你们耐心调解,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被执行人孙某某紧紧握着执行法官戚秀丽的手感谢道。近日,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戚秀丽巧用善意执行理念,展示司法温度,促使案件和解,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家住鹤壁集镇贾吕寨的孙某某经营着一家养猪场,其长期在长沙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猪饲料,先后共赊账货款240000元,一直拖欠饲料款不还,后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长沙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鹤山区人民法院调解,被执行人孙某某向长沙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0000元整。裁决生效后,孙某某向长沙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22000元后,剩余货款拒不支付,遂长沙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鹤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立即启动了涉民生、涉企业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对该案优先立案、执行。执行局长戚秀丽一边认真审阅案件材料,一边深入到涉案企业了解情况,摸清双方纠纷的事实真相,掌握当事人的矛盾所在。原来,孙某某把所有的积蓄都投进了这家养猪场,一门心思想做好养殖和经营管理工作,但是孙某某所经营的养猪场因受到猪瘟和疫情影响,生猪出现大面积死亡情况,资金周转遇到困难,但其正在凑钱,剩余的货款等幼猪崽出栏就可以履行。在核实双方情况的基础上,执行局长戚秀丽发现,如果强制执行,孙某某的养猪场可能会停业,追回的款项不能完全抵偿欠款,如果暂缓执行,等幼猪出栏收益后,孙某某不仅能够足额偿还欠款,而且还能保证养猪场的正常经营。面对被执行人孙某某的实际困难,与其“竭泽而渔”,执行局长戚秀丽决定灵活采用执行措施,采取“蓄水养鱼”的办法,力促案件执结。

为此,执行局长戚秀丽提出“双赢”解决方案,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对被执行人孙某某饲养的猪崽及其产生的经济性收益予以原地查封,允许被执行人孙某某可以继续饲养该批猪崽并进行销售,但销售后所得经济性收益需优先偿还给申请执行人货款。最终,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在执行局长戚秀丽采取灵活执行举措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实现双赢,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政治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