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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干警赴山西 为企业挽回损失

  发布时间:2010-11-29 14:30:08


    近日,姬家山法庭的法官远赴山西长治,为辖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近15万元,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某环保厂是鹤山区的一个小型企业,2008年该厂与山西长治某单位签订一份承揽合同,为山西该企业加工定做设备,但是山西该企业收到设备后迟迟不支付货款,环保厂多次派人催要货款未果,致使工人工资无法兑现,该厂处于频临停产状态。该案起诉到姬家山法庭后,法官们第二天即赶到山西长治,在采取保全措施的过程中,被告从银行内部得到信息转移了存款,保全陷入了困难,法官们不畏当地银行部门设置的种种障碍,向该银行领导讲清不协助法院办案且向案件当事人透漏信息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义正词严地责令银行在限定的时间内追回被转移的存款。随后,前去山西的两名法官又及时赶到被告单位,向有关负责人讲解法律规定以及拒不支付货款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从人情道义以及一个企业所应注重的信誉出发,以情以法给被告做调解工作,最后,被告方终于认识到了自己不守信誉,给原告方所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了原告的生产,认识到了自己这样做对自己企业也会造成不良影响,主动提出与原告方进行调解,经法官主持,双方当天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先行支付部分货款,余款约定了支付时间。

    原告环保厂的周厂长高兴的说:“法院办案迅速,为企业着想,我们跑了近一年没有解决的事情,法官两天就解决了,资金回收后,厂里的生产就有希望了。”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姬家山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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