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原告支付被告货款 30000元,被告仅提供原告 23000 元的货物,剩余货款既不给货,也不退款。根据双方的约定,被告还应提供原告 1000元的赠品,被告却以种种借口推脱不予给付。期间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但被告一拖再拖至今没有给付,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诉前调解员吴守林接收此案后,第一时间与原告进行沟通,理清案件原委,由于案情并不复杂,就联系被告让其来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员巧妙抓住当事人的心理,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思路,寻找解决纠纷的办法。再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希望彼此互相理解、各退一步。最终在调解员反复的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该案在诉前圆满解决。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鹤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以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社会各界解纷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优势,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及时高效化解群众矛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