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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零”创建】巧用善意调解法 执结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3-02-28 17:17:22


“张警官,被执行人李某现在在淇滨区法院,你们快来……”申请执行人冯某急忙给执行干警打电话,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某活动轨迹线索,执行干警向局领导汇报后,第一时间带人将躲避执行的李某拘传至鹤山区法院执行局,促成一宗运输合同纠纷执行案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

据悉,冯某与李某系好友,在2021年11月至12月期间申请执行人冯某的0708号、6100号货车与被执行人李某的3717号、0299号、5252号等货车一同于鹤壁某砼业有限公司和濮阳之间运送石子,运费由被执行人李某与收货单位进行了结算,被执行人李某尚欠冯某运费12058元。经多次催要,被执行人李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运费,无奈诉至鹤山区法院。经鹤山区法院依法审理查明,判决李某支付冯某运费12058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冯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被执行人长期躲避执行、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执行干警随即到被执行人的户籍所在地,对被执行人李某的相关情况展开现场调查。经多次实地走访,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2023年2月20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冯某提供的线索,迅速出击,将被执行人李某堵在淇滨区法院门口,依法将其拘传到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李某释明法理要求其主动履行,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将会面临的司法惩戒措施,情节严重有可能涉嫌拒执罪,一人拉黑,全家受影响;另一方面从情理方面唤起被执行人李某的良知,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李某当场履行完毕。至此,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执行工作中,鹤山区人民法院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化解矛盾,保障当事人各项合法权益。下一步,鹤山区人民法院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持续提升执行办案效率,为胜诉当事人实现胜诉合法权益,切实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做到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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