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鹤山法院法警队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精神感化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0-11-29 14:44:11


    鹤山法院法警队干警以自己对群众高度负责任的精神感化当事人,成功执行一起疑难案件。

    2006年赵某某与其丈夫原某某因感情不和,被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女儿随原某某生活,赵某某负担两个女儿抚养费每月各15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某主动履行了4000元抚养费,此后便失去了踪迹,下落不明。两个女儿的法定代表人原某某高度残疾,离不开轮椅,无经济来源,其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法院对剩余7000元抚养费强制执行,但原某某既提不出赵某某下落,又提供不出赵某某财产线索。

    法警队接案后,迅速研究执行方案,认真分析案情,干警们一致认为只有找到赵某某,此案才可能解决。于是干警们不辞辛苦,在全市所有派出所开始摸排,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半个月的查找,终于在一城乡结合处查找到赵某某的信息,其已再婚,法警队干警胡伟奇迅速依照该信息锁定了赵某某的居住地点。2010年7月7日,法警队干警胡伟奇、杨卫军、李乐经过一天一夜的蹲点守候,终于发现了赵某某外出,不巧的是赵某某领着一个两三岁的幼儿,无法对其进行传唤。干警们头顶烈日,紧随其后,直至其将幼儿送入幼儿园后,干警们迅速出击,将其传至法院。

    到法警队办公室后,由于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原某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意见分歧大,矛盾尖锐,处理难度较大。主管院长王俊林、法警队政委李克勇先后对当事人作了大量工作,被执行人赵某某答应先借3000元钱,交给法院,法警队在征得原某某同意后,派干警胡伟奇随同赵某某一起前往筹钱,胡伟奇不仅为赵某某购买了车票,而且冒着高温烈日,跟随赵某某走了一家又一家。并在途中不停的对赵某某做工作,赵某某被胡伟奇这种精神所感动,经过六个小时的筹借,赵某某将剩余7000元全部交到法院干警手中。干警胡伟奇顾不上休息,于当夜将钱如数交到原某某的手里。

    从早晨5点到晚上8点,为执行这一起老大难案件,干警胡伟奇没有吃一口饭,终于将这一起案件成功解决,当坐在轮椅中的原某某接到执行款时,激动得久久握住干警的手不能松开,说:“我的孩子能看病了,我的孩子能上学了。”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法警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