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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零”创建】调解履行法庭忙 劳动者权益有保障

  发布时间:2023-04-07 17:04:19


原告杜某与被告某铸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杜某于2018年到被告公司工作,2022年4月,原告杜某按照公司要求清理场地,厂内铲车司机调取材料过程中,材料脱钩将申请人砸翻,导致原告杜某受伤。原告预申报工伤,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该请求不予支持,故诉至法院。

鹤山区法院姬家山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人通过阅卷和询问当事人发现,以现有的证据原告的劳动争议诉求存在较大的诉讼风险,且原告真实的诉求是通过确认劳动关系实现工伤的各项赔偿。承办人了解到,事发后,被告及时支付了原告住院期间全部的医疗费及部分生活费,原告在工作中受伤,他们也深表歉意愿意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无奈原告主张的金额太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人认真分析案情后,立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积极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多次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在被告已支付各项费用六万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原告补偿款五万元,双方两清,以后互不追究。签订调解协议的当天,原告也收到了被告的履行款。那一刻,原告激动不已,本以为是漫长的诉讼和等待,没想到这么快就支付到位,不停的称赞法院办案公正高效。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多年来,鹤山区法院始终坚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调解大力化解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保障,劳动者才能安心工作,企业复工复产才有动力,营商环境也会进一步提升。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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