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9日上午,鹤山区二矿东岭东小区居委会门前人声鼎沸,鹤山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即将在这里开庭。这起离奇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发生在这个小区里,离庭审现场二十米远。庭审开始前,法官、双方当事人和自发参加旁听的群众,一同再次勘验了现场。9时30分,审判现场内,法官、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纷纷就位,公开审判正式开始。近百名群众参与了案件的旁听。
2007月11日12日清晨,受害人赵存吉被人发现死在该小区的一条小水沟里,经公安机关调查,受害人赵存吉是前一天晚上酒后不慎从水沟上面的预制盖板(该水沟没有完全封闭)旁跌入水沟后死亡的。因此死者的妻子、女儿、母亲将管理人鹤煤二矿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鹤煤二矿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9万元。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向旁听的群众分发了《巡回审判征求意见表》,征求群众对案件处理的看法和意见,20余名旁听群众当场填写了《巡回审判征求意见表》。旁听群众对于案件事实和责任划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在旁听群众中,一位老同志说:社区的水沟是自然形成的,被告鹤煤二矿也是为了方便社区群众的日常生活才在水沟上铺设了盖板,正常情况下行人是不会掉下去的,盖板距沟底2米,即使掉下去也不会死人的,当事人的死亡和自身醉酒有一定的关系,让被告承担太多责任,有点冤。而另一位王女士则发表了不同的观点:做好事也不能疏忽安全,死者固然有一定责任,但是,被告对水沟管理不善,铺设盖板没有设置安全护栏,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旁听群众对法院实行巡回审判,到现场开庭的做法纷纷表示欢迎;对法院能征求旁听群众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感到很新鲜,填写看法、意见时也很慎重。同时也感到对这样的案件拿出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判决意见确实很难。对合议庭“调解优先”的处理原则表示支持,希望该案纠纷能早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