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的倾情调解,真没想到还能拿到这笔钱”原告韩某向人民调解员感谢道。2023年4月24日,鹤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原告韩某与被告鹤山区某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
2021年5月25日,原告为被告清运村内垃圾,待清理完毕后被告给原告出具了2万元的发票。经多次催讨,被告都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庭收到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后,审查发现该案涉案金额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妥善化解纠纷,立案庭在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将案件推送给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在立案庭庭长尤文广的跟进指导下,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了解案件情况。经调查了解,村委会资金紧张,暂不能一次性支付欠款,希望能宽限一些时间。原告因之前多次催要均被该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推脱,对村委会丧失信任,再三要求村委会立即支付劳动报酬。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村委会承诺每月底前支付5000元,直至付清。
诉前调解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受理前的调解方式,既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又能节约司法资源。鹤山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树牢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做实诉前调解,提升工作效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