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太行山环境资源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体现。针对基层法院就如何构建太行山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合作制度提出两点建议,以供参考。
一、建立健全太行山环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由于太行山环资案件涉及范围广、案情复杂多变,因此,探索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前置程序,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的先行调解制度显得很有必要。一方面,基层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当地生态环境、水利、农业等行政部门合作选聘出熟悉生态环境资源政策和法律的人员作为人民调解员,将调解人员名单汇总记录在册,设立涉生态环境资源专业性调解组织。通过专项培训和学习打造一支特邀调解员队伍。另一方面,法院可利用“互联网+”的模式,建立线上太行山环资矛盾纠纷化解总平台,将调解与诉讼相结合,推动建立基层法院的在线调解、在线协商谈判,以及诉讼案件在线立案、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程序等为一体的一站式信息平台,实现纠纷解决的案件预判、数据分析等功能,促进涉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信息化建设,使得运用调解的力量将太行山环资案件纠纷处理得更好,更有成效。
二、建立健全多元环资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制度
跨区域协作需要各法院相互配合,加强联系。因此,建立健全多元联席会议制度,群策群力解决问题就更为重要。基层法院之间,法院和其他单位之间都可以采用线上和线下等手段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通报生态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促进工作的对策,形成法院之间和部门之间横向、纵向的沟通联系网络。面对发生群体性纠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可随时召开会议,及时进行通报反馈和应急处理。相关单位与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衔接具体事务,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以上就是针对基层法院关于太行山环境资源保护跨区域多元合作提出的两点建议,未来,我们将会以更高站位推进环境资源司法合作保护工作,以创新来推进涉及太行山资源审判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更会以跨区域协作思维来推动构建太行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