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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

  发布时间:2010-11-29 14:48:33


    为了保护和实现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鹤山法院执行局组织全局干警于2010年7月9日再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学习,广大干警不仅熟悉了条文,而且认识到保护和实现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到了的巨大作用。

    首先,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整个社会中消除了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保障妇女的权益。我国妇女的上述权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后,有了法律上保证。

    作为保障妇女上述权益的实现者,无论是各级政府或是我们人民法院,都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我们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我们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这不仅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每个法官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我们要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学习,执行局干警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在全社会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增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

    二是要和其他审判庭相互配合,搞好执行工作,真正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要加大对残害、虐待妇女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强对妇女儿童民事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他们的人身权。

    三是要进一步构建维权网络。特别是要重视和社区、农村等基层维权网络的建立,真正发挥维权网络的宣传和调解作用,预防侵害妇女儿童的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是要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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