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真是帮了我一个大忙,如果不是他从中撮合,不但我的借款要不回来,我和吕某也成了冤家,真的太感谢了!”申请执行人吕某拿到执行款后由衷得对鹤山区法院执行法官王新刚表示感谢。
被执行人苏某与申请执行人吕某原系朋友关系。2022年,苏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吕某借款5000元并出具欠条,此笔借款经申请执行人吕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鹤山区法院,并于生效法律文书期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鹤山区法院执行法官王新刚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被执行人苏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苏某向执行法官倾诉,老母亲生病住院需要花费大量医疗费,目前自己吃饭都是问题,经过调查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没有气馁,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了解到被执行人的弟弟和申请人是同学。于是执行法官马上和被执行人的弟弟取得了联系,希望共同做被执行人的工作,避免因一笔小小的借款伤了朋友之间的情谊,同时也将被执行人目前的状况告知申请人,取得申请人的谅解。经过多次沟通,申请人吕某对苏某的境遇表示谅解,并当即向执行法官表态,只要苏某给4000元,就将这个事情了结,苏某也想方设法将执行款4000元送到了法院。至此,这起小标的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鹤山区人民法院将以“豫剑执行”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涉民生、涉企业、涉金融等案件为重点开展强制执行,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促使其尽快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一步提高涉民生特别是小标的案件执行到位率,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