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鹤山区法院姬家山法庭认真落实《鹤山区法院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十项实施举措》,大力开展调解工作,切实维护企业权益。
原告某科技公司诉被告陕西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与被告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防水材料,被告按约定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货,但被告并未按期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
鹤山区法院姬家山法庭受理该案后,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在保全过程中,经依法查询,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保全。该案虽债权债务明确,原告胜诉率很高,但是被告并无财产可供执行,简单判决原告并不能真正让企业实现债权,该案也得不到实质性化解。为大力化解矛盾纠纷,保护辖区企业权益,承办人决定从调解入手,主动联系被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从法律角度向其晓以利弊,并向双方提供实际可行的调解方案。通过多次调解,最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答应以个人名义分期偿还该笔债务。调解协议签订后,现第一笔货款10万元已清偿完毕。
为优化营商环境,姬家山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立足审判第一要务,大力开展调解工作,从保护辖区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切实维护企业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