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法院执行局巧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足用活强制执行工作举措,圆满执结3起劳动争议案,及时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避免影响辖区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获得案件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9年,王某某等3人经熟人介绍到鹤山区某化工公司车间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每月15日准时发放工资至个人账户,并承诺为其缴纳三险一金。2020年因疫情原因,影响到该化工企业上下游供货销售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其经营一度陷入困境,无财力负担全部员工的社保费用,王某某等3人工资未能足额按时发放,并拖欠社保费两年之久。王某某多次向该企业反映,未能得到满意解决,无奈诉至鹤山区劳动仲裁委,请求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补缴拖欠社保费用,鹤山区劳动仲裁委经开庭审理,支持王某某等三人所有合理诉求。某化工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鹤山区法院,鹤山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某化工有限公司支付王某某等人经济补偿金、社保费用合计70000元。化工公司在调解书约定履行义务期限后仍迟迟不履行调解协议所确定给付义务,王某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王新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发起执行网络查控,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并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通知被执行负责人到院报告公司财产情况,询问案件履行情况,劝导被执行负责人积极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工作,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其充分释明拖欠工人劳动报酬、不履行生效判决对企业信誉及经营的不利影响,以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系辖区重点民营企业,眼看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将面临限高、失信等联合司法惩戒,该企业负责人主动向法院表示,会积极筹措资金,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希望不要对企业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免影响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10天内被执行人凑齐7万执行款主动交至鹤山区法院,王某某等三人高兴地领走拖欠两年之久工资款,并对鹤山区法院执行局高效执行工作作风表示由衷感谢,至此3起涉农民工工资小标的案件顺利执结。
民生无小事。当前“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正在全省法院如火如荼开展,鹤山区法院持续加强涉民生案件的专项执行工作,建立了常态化涉民生强制执行工作机制,为涉民生案件开启绿色执行通道,及时立案、快速执行,提高强制执行工作效率,切实保障涉民生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满意度,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