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法院办理“执转破”案件5项 实施举措
“执转破”制度,又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与转换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资不抵债、达到破产界限、符合破产条件,在征询程序中获得执行当事人的同意后及时将企业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制度。为更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本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鹤山区法院现推出“执转破”五项实施举措:
一、建立“执转破”案件长期筛查制度
鹤山区法院根据鹤山区委、区政府和鹤壁市中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院职能,加大部门之间的配合,让立案庭、执行局和审判团队进行专项筛查,摸清预期可实现执转破终本案件底数,对筛查范围内的各种案件实行清单式管理,对执行期间问题突出案件要重点标记,对下一步案件处置、移送提供有效信息。同时,与上级法院时刻保持联系,将“执转破”案件信息及时进行反馈。
二、推动破产管理人在“执转破”案件中发挥应有作用
在“执转破”案件中,鹤山区法院制定关于《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和《管理人考核办法》的规章制度,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将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及可持续性建设,放到突出位置,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细化考核激励作为,资金支持保障运行。让破产管理人真正在整合资源、优化配置、资产重组等方面发挥最大作用。
三、融合“执行”和“审判”程序,提升“执”“破”质效
鹤山区法院充分融合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两种程序的优势,执行局严格筛选“执转破”案件并把握移送破产审查时机;审判团队健全破产审判机制,防止“破产难”;执行与破产审判相互配合,实现资源共享,让执行与破产实现深度融合;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的行为,让“执转破”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四、提升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
办理“执转破”案件,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执转破”工作的主动性。因此,鹤山区法院一方面,主动学习破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组织执行部门和破产审判部门的法官进行“执转破”业务培训,树立大局意识,将破产程序彻底消化终本案件、实现债务人财产最大化、案款分配公平化以及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等独特优势,转化为执行法官积极开展破产移送的思想共识。另一方面,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司法理念,努力做到既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保障涉案企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避免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实现办理“执转破”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五、大力推动府院联动机制
加强府院联动,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鹤山区法院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执行和破产工作的支持,推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府院联动机制,健全破产企业配套制度。按需召开联动会议,梳理问题、协调相关责任部门,统筹解决破产处置中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税收减免、企业注销、信用恢复、破产费用保障等问题,推动府院联动来共同提升“执转破”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