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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抚养费 六年三诉讼 为解诉讼苦 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09-08-12 08:46:07


    原告贺某为了向父亲索要抚养费,曾分别于2003年、2006年两次提起诉讼。今年的诉讼,已经是第三次了。

    前两次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均提出了上诉。仅仅为一个月几百元钱的抚养费,当事人已经饱受诉讼之苦。鹤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受理此案后,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之累,不影响原告的生活和学习,案件承办人决定进行庭前调解。在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里,承办人带病对原告法定代理人和被告展开了情、理、法的教育,经过2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350元,至原告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一起难缠的抚养费纠纷,不到20天就调解结案。法院急为当事人所急,想为当事人所想的做法,受到了原、被告的好评。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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