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在鹤山区某村委会的大力协助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2021年6月,李某雇佣董某开货车跑长途运输,约定每趟出车劳务费为700元。李某按时将每次长途劳务费当天结算,后因双方发生矛盾,李某故意压着董某最后一趟劳务费700元未付。董某多次催要,李某均置之不理,未予给付。无奈之下,董某遂将李某诉至鹤山区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令李某支付董某劳务费7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董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王新刚第一时间通知被执行人李某到院履行义务。李某因对董某有成见,多次口头表示积极到院配合执行工作,但迟迟不见其履行意思,最后干脆将法院电话拉黑,故意躲避抗拒执行。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李某所在鹤山区某村委调查情况,并通过村委会村干部找到被执行人家中,向其家人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父母非常抗拒法院执行,不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经和村委会干部共同工作,被执行人父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慢慢消除排斥执行心理,想方设法筹集执行款,隔日主动交到执行法院,主动代其孩子履行全部义务,尽量减少对其孩子不利影响。该案在村委会大力支持,村委会干部和法院执行干警共同努力下,顺利执结。
今年以来,鹤山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执行上级法院工作精神,持续推进溯源治理,不断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做法、新举措。下一步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执行联动模式,借助村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基层调解工作优势,强化基层调解力量,主动出击,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争取将案件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