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鹤山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鹤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翟振东在会上作了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介绍了鹤山区法院2020年以来执行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亮点工作。鹤山区法院在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全面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开展“豫剑执行”专项活动,多措并举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区法院执行局荣记集体三等功两次。
尤其是,鹤山区法院在全市法院率先推出执行案件自动履行证明书机制,构建“公证+法院”新工作格局,创新工作举措有特色、有成效。2023年第一季度,在全省基层法院执行质效考核中排名第13位,全省首执5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执行排名第3位,获全市优秀执行法院,四项核心指标在上半年均排名全市第一。报告分析了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围绕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下一步工作举措。
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获全票通过。会议认为鹤山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执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让公正执行看得见,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会上,还研究了区法院提请的关于人事任免、确认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议案,均全票通过。
下一步,鹤山区法院将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持续聚焦主责主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作风,坚定不移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为鹤山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区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