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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家人一时糊涂犯罪 经释法家属代履行

  发布时间:2023-08-18 16:32:01


近日,鹤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杨某服刑地,经过几小时的耐心说服,年过六旬的被执行人杨某没有能力缴纳罚金,女儿自愿替父亲履行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22年10月2日,杨某饮酒无证驾驶无车辆号牌的三轮摩托车在鹤山区中山路段由南向北方向与对向驾驶小型轿车的刘某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杨某因未取得驾驶资格、饮酒驾驶机动车辆,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无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民事赔偿部分经交警部门调解,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杨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鹤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刑事审判庭依法将罚金刑移送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杨某尚在服刑期间,执行干警一方面主动联系被执行人杨某家属,多次尝试与其家属沟通,希望其家属代为履行罚金义务,杨某家属对法院刑事判决不理解,认为家人住也住了,该赔偿也赔了,该承担的都承担了,为何还要交罚金,非常排斥法院强制执行,不愿主动代为履行,避而不见、闭口不谈,回避罚金刑执行问题,让法院找杨某本人执行。另一方面通过执行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杨某名下的银行卡、账户等财产信息,经系统反馈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暂时无法执行。

在得知杨某马上刑满释放后,执行干警带好相关执行手续赶到杨某服刑地,正好杨某家属也在场。经执行干警向杨某家属释法析理,耐心解释刑事判决书内容,同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承担的不利后果,杨某家属认识到问题严重性,改变以住代罚、赔偿了事的错误思想,积极想法筹集5000元,当场履行完毕罚金义务,案件顺利执结,为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财产刑未履行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会受到一系列限制,刑满释放后也会被继续追缴,所以,千万不要把财产刑不当一回事。

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行为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不论车辆行驶距离长短,也不管是否发生实际危害结果,因此,醉酒后即使只将车辆挪动了几米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还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向醉酒人员出借车辆、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等行为都属于共同犯罪的行为方式。

醉酒驾驶不仅针对汽车,二轮、三轮摩托车乃至超标电动车等均属于禁止酒后操作的车辆范围。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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