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近日,鹤山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婚姻家庭执行案中,讲方法、重实效,精准灵活施策,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杨某与张某在感情破裂之前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共同生育一子。后因性格和家庭琐事双方经常吵架,缺乏有效沟通方式,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杨某将张某诉至鹤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杨某与张某离婚,婚生子由杨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该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杨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戚秀丽发现该案虽立案标的不大,但由于双方当事人离婚后杨某将孩子改随母姓导致双方矛盾加剧,难以沟通,给案件执行带来了较大的阻力。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承办法官戚秀丽换位思考,平衡执行力度和温度之间的关系,并未直接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彰显人文关怀,一方面不厌其烦同被执行人沟通,释法析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从子女成长、抚养等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缓解对立情绪。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至此,一起涉婚姻家庭执行案完美落幕。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下一步,鹤山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坚持实质性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秉持善意执行工作理念,柔性执行,彰显司法人文情怀,全力维护涉未成人合法权益,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在具体执行工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