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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无法执结? 到期债权带来转机

  发布时间:2023-09-26 08:51:18


“为了这十来万块钱,我是吃不好睡不好,钱一刻要不回来,我的心就一直处在煎熬之中,真的太谢谢你们了!钱拿到手的那一刻,我才觉得往后的生活又有奔头了!”申请执行人王某将一副写有“高效执行、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鹤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戚秀丽手中。


基本案情

事情要从2014年说起,张某因资金周转不开向王某借款6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借款到期后,在王某催要下,张某给付部分利息,剩余款项一直没有归还。无奈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王某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线下查询等渠道多方查询被执行人张某财产,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副院长戚秀丽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联系,张某先是借口自己在外地,后又玩起了失踪,电话也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案件陷入僵局。执行局遂依法对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后经多方查找联系上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张某称自己在鹤壁市某公司有到期债权。得知线索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鹤壁市某公司现场进行核实,并向该公司发出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在该公司对债务有异议情况下,没有气馁,多方查找证据,最终该公司对债权予以认可,法院依法予以扣划,该案圆满执结。

法官说法

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不能清偿其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但其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人民法院可以对案外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第三人无异议即可依法扣划。在申请执行人掌握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线索情况下,可积极与执行法官联系,促进案件执行。

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大大拓展了可供执行的财产范围,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法官在此提醒,到期债权并非被执行人所实际管领的财产,由于缺乏对该部分财产的实际管领,只有在第三人实际履行或无异议后,到期债权才能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对于第三人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未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执行法官有权裁定对其强制执行。如其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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