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如何启动“执转破”程序?鹤山区法院从三个角度来办理

  发布时间:2024-05-30 11:07:14


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是办理“执转破”案件的关键所在,如何有效启动“执转破”程序,让破产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对此,鹤山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从三个角度来启动“执转破”程序。

“立审执”联动 确定恰当时间启动“执转破”

在办理“执转破”案件时,仅在执行阶段才启动“执转破”程序,有时会时机过晚,影响办案进度与流程。鹤山区法院将“执转破”时间提前,从立案阶段开始进行甄别,在诉讼环节着手识别债务人是否产生破产原因,并与执行局加强联动、拉长链条,深化“执转破”案件办理全流程,以便尽早启动“执转破”,更好地办理案件,取得最优效果,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集合程序优势,实现信息共享 实现1+1>2”的效应

启动“执转破”程序,需要多部门合作。鹤山区法院结合审判、执行两大程序优势,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利用好执行与破产审判的信息化平台,提升工作效率,让执行与审判两大程序有效衔接,实现“1+12”的效应,使得“执破融合”在实践中真正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依法保障破产管理人履职尽责的作用

破产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时发挥着重要作用,鹤山区法院充分尊重和保障破产管理人各项合法工作,大力加强和保障管理人履职尽责,提高破产效率,优化资源配置要素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接受管理人工作报告。让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相关工作,能够更好地启动“执转破”案件的办理。

责任编辑:政治部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