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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观摩团到鹤山区法院姬家山人民法庭观摩指导“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发布时间:2024-05-31 17:09:47


4月28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开乐一行到鹤山区法院姬家山人民法庭观摩指导“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桂成,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瑞海,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苗青,省人大代表张雪红、市人大代表董梅玲、各县区法院院长及法庭负责人参加观摩。鹤山区区委书记张超,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学光,鹤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翟振东陪同观摩。


观摩活动中,鹤山区法院翟振东院长从职能前移“走出调”,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诉讼全程“请进调”,实质解纷推进基层之治、源头治理“预防调”,特色服务满足多元需求等方面向观摩组介绍了姬家山法庭“三调”工作法实践路径,并引导观摩组实地察看了法庭立案室、审判庭、旅游巡回调解室、天平调解室、党员活动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体育活动室,观摩组一行对姬家山法庭的工作机制做法、用心用情办案的为民情怀及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张超书记对鹤山区法院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社会基层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作出的成效表示认可、肯定,并指出目前姬家山人民法庭建设与上级法院要求、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要按照省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要求,贯彻落实好张开乐院长加强基层法庭建设的精神,学习借鉴兄弟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更好服务好鹤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张开乐院长首先对鹤山区法院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枫桥式法庭创建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建引领,以党建带队伍促发展,发挥党支部的坚强堡垒作用。党委重视与支持是搞好枫桥式法庭创建的根本保障,要在党委领导下多方联动,共同搞好诉源治理工作;二要坚持小院要有大作为的工作目标,提前布置、提前谋划;三要充分调动各方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参与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将矛盾解决在当地;四要结合工作实际,深挖特色品牌,不断健全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在服务辖区经济发展方面出真招、见实效,切实维护辖区群众合法权益,力争进入全国“枫桥式人民法庭”先进行列。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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