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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合同约定不明惹争议 法官倾情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3 10:01:06


近期,鹤山区法院姬家山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企、涉农合同纠纷案,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先后收到双方表示感谢的两面锦旗。

2021,某村委会作为乙方与甲方某公司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工农关系协调费,在项目建成达产后每年底开始支付协调费。但协议后有手写字样:2023年起,每年的131号前支付当年的工农关系协调费,2023131号支付第一年”目前该项目尚未建成达产,双方当事人对是否需从2023年支付协调费争议极大。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及时到项目建设现场实地查看进展情况,并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考虑到合同涉及项目仍在建设中及在建项目占用原告部分土地的实际状况,认为简单的判决不仅不能化解纠纷,反而会导致双方矛盾的升级加剧,进而影响项目的顺利建成。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意识到矛盾化解对彼此是双赢、矛盾的存续及加剧是两败。最终,双方就费用的数额及支付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在法院见证下重新签订了补充协议,对今后合同的履行进行了明确约定,该案得到实质性解决。

近年来,鹤山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完善案件多元化解机制,促进争议实质性解决,力求通过一案结达到多案消的效果,切实提高群众司法满意度、获得感。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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