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戚法官为我讨回公道!鹤山区法院执行工作不但有温度,更有力度!”日前,鹤山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赞扬。
据悉,2020年8月6日,王某生和王某阳经朋友介绍到李某龙处购买其名下的一辆东风悦达起亚轿车,双方协商以12000元达成了购车协议。李某龙称车辆登记证书丢失,暂时无法过户。经再次协商,王某生和王某阳先交付10000元把车开走,等李某龙补办车辆登记证书后再交付尾款2000元,几天后再联系李某龙时已经联系不上。无奈,王某生和王某阳遂诉至鹤山区法院。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当事人的二手车转让合同,王某生和王某阳退还李某龙车辆,李某龙退还王某生和王某阳购车款及损失13000元。因李某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生和王某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线上线下查控,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李某龙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打电话均联系不上被执行人李某龙,致使相关法律文书难以送达。副院长戚秀丽获悉情况后紧盯不放,多次到被执行人李某龙家走访了解情况。经被执行人李某龙家属告知,李某龙已经被刑事羁押,该车被查封,目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考虑到执行标的额不大,相关财产已被查封,且被执行人李某龙已经被刑事羁押,但是申请人王某生和王某阳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没有将车辆交付给被执行人李某龙,依照程序可以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但是执行法官戚秀丽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秉承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多次与被执行人家人耐心沟通,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一手交车一手交钱,该案圆满执结,不但得到了申请执行人王某生和王某阳高度认可,而且充分彰显了鹤山区法院的司法温度和力度,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执行法官表示,诚实守信是基本道德准则,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被执行人应当正视法律义务,打消侥幸心理,与其挖空心思百般逃避,不如积极面对,早日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