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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行促和解 化解矛盾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4-07-08 16:33:46


近日,鹤山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不仅实现了当事人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合法权益,还打开了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将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贯穿到执行工作中,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15000元,由于两人是多年好友,出于信任李某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付,张某承诺月底还款。事后张某未按照约定时间还款,李某多次催促无果,将其诉至鹤山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偿还李某借款15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未履行义务,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戚秀丽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方式与张某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张某置若罔闻,以家庭困难没钱为由拒不履行。考虑到双方的朋友关系,执行法官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从修复双方关系入手,耐心进行劝说,并释明拒不履行义务将带来的严重后果。经过反复讲事实、摆道理,被执行人幡然醒悟,明白不履行义务将会对自身带来不良影响,当即缴纳全部案款,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鹤山区法院在工作中秉承以修复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既发挥法律的刚性,又兼顾伦理道德的柔性,打造执行案件多元解纷新模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官提醒

朋友之间的执行案件背后,不仅仅是债权与债务的关系,更是人和人之间的情感连接。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应尽义务,生活中切勿不守信用,否则伤害的不仅是朋友的一片真诚,还会导致失信,严重者还会受到法律制裁。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原本是长期保持良好关系的朋友,因这一笔借款,双方当事人存在“心结”,最终造成了矛盾纠纷难以及时化解。执行工作目的是从根源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而不是简单粗暴的走流程。执行法官采取法、理、情并重的方法,紧紧抓住双方心结,面对面接触交流、做思想工作,以强制执行作后盾,巧妙化解纠纷。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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