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切实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让有裂痕的友谊得以修复。
罗某与周某系多年好友,2022年6月,周某出于个人需要向罗某借款50000元,并写下欠条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罗某欣然应允。但还款期限到期后,罗某不仅未收到借款,还找不到周某的踪迹,无奈之下,将周某诉至鹤山区人民法院。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戚秀丽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周某银行账户仅有一百多元,其他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联系不上周某。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通过多次电话沟通和到被执行人周某父母家中实地走访,发现周某“消失”的原因是其身患疾病在北京某医院住院治疗,而且住院期间开销也是向亲戚朋友所借,借款实在无力偿还。考虑到被执行人周某当前面临的极大困难以及申请人的诉求,执行法官选择“善意温情和解”的执行方式,多次联系申请执行人罗某,向其说明周某的真实情况。因周某并非故意拖欠不还,罗某表示愿意给周某更多时间慢慢偿还债务,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破裂的友谊小船重新扬帆起航。
法官释法
在本案中,周某与罗某原是多年好友,因这笔借款,双方当事人存在“心结”,最终形成矛盾纠纷难以及时化解。执行法官秉持法、理、情并重的原则,不厌其烦做思想说服教育工作,以善意执行理念为指引,巧妙化解纠纷。法院善意执行的目的是从根源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而不是机械司法。
下一步,鹤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善意执行理念,探索执行案件多元解纷新模式,实现当事人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所明确的合法权益,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体现到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