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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促和解 原告撤诉了纠纷

  发布时间:2025-01-03 16:00:46


“张法官,我来申请撤诉和解除财产保全了,一冻结银行账户,对方就还款了,你们办事效率真高!太感谢您了!”近日,鹤山区人民法院通过采取诉前保全措施,高效化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45月,王某向窦某借款8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窦某多次向王某催要借款无果,遂诉至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立案庭庭长张勇军多次电话联系王某了解情况,试图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但王某一直不予配合。为防止王某转移财产,窦某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承办法官经审查后及时作出保全裁定,冻结王某名下的存款。王某在得知财产保全后,主动与窦某进行沟通协商,并及时偿还了借款。窦某在与王某和解后遂向法院申请撤回保全申请和起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诉讼保全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制度,是保障胜诉权益顺利实现,将“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的一把利器。下一步,鹤山区法院将树牢“如我在诉”理念,灵活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努力实现“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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