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法官,原告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已经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了,当事人非常满意,家属想给您赠送一面锦旗,以表感谢!”鹤山区法院员额法官收到代理律师转达的谢意。2024年12月30日一大早,原告娄某家属怀着激动的心情将一面印有“公正司法、情系百姓”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并连声表达感谢。
2023年9月的一个夜晚,一辆白色轿车从鹤山区中山路驶过,将行人娄某撞伤,慌乱中车主选择了逃逸。经公安机关侦查,最终将肇事司机董某抓获,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董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娄某无责任。经过漫长的治疗过程,七十岁的娄某留下残疾,患病期间自己赖以生存的小卖部也被迫歇业,但车主和保险公司迟迟未予以赔偿,无奈诉至法院。
鹤山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迅速阅卷,及时进行办理,庭审中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仔细耐心研判争议焦点,针对疑点多次向代理律师核实案情。庭后五日内宣判,十五日内办结,公正高效的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款履行完毕,原告对办案效果非常满意,送锦旗以表达感谢。
近年来,鹤山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审判质效,牢牢抓住“公正”这一根本要求,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坚持公正高效,司法为民,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