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原本以为被盗的电瓶找不回来了,自认倒霉吧,真的没想到能收到赔偿款,收到这份“过年礼”,真是再好不过了,真心感谢鹤山区法院......”失主张某赞不绝口。
2025年1月22日,鹤山区法院尤文广法官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被盗的电动车电瓶等物品已无法追回。为挽回群众损失,在提审和开庭审理时,尤法官耐心劝说被告李某,讲明利害关系及不退赔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被告李某主动要求退赔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并请求法官帮忙联系其亲属退赔。
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亲属转达了被告意愿,其表示愿意退赔被害人张某损失,并将涉案款项交至法院;另一方面,与被害人张某积极沟通,张某表示获得退赔后愿意谅解被告。承办法官根据被害人张某损失情况,结合鉴定结果,将退赔款交到其手中。因被告李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获得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受损钱财能否追回、追回多少、何时返还,是被害群众和社会高度关切的问题。几百元、几千元、几万元,对群众来说都是来之不易的血汗钱,把钱款追回交还到被害人手中,就是践行“如我在诉”、“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司法理念。鹤山区法院将打击犯罪、社会治理及普法宣传深度结合,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体现了为民办实事的司法温度,也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