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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并举 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

  发布时间:2025-02-20 16:21:42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涉抚养费案件的执行更是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近日,鹤山区法院通过释法明理、情法并用,顺利执结一起拒不支付抚养费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王某与郝某经法院判决离婚,约定婚生女儿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郝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婚生女满18周岁为止。判决生效后,郝某未按照判决确定的期限给付抚养费,王某多次向其催要抚养费,但均被郝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为维护合法权益,王某遂向鹤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胡建东立即向被执行人郝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郝某收到法律文书后未做出任何回应。经调查,郝某已经再婚,组建新的家庭并有了子女,现任妻子担心郝某总是和前妻联系会破坏他们现在的家庭和谐,且郝某和前妻之间矛盾重重才导致没有给付抚养费。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关系紧张,执行干警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耐心向被执行人郝某释法明理,让他意识到孩子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期,郝某拒不履行义务很容易让孩子产生不被爱的心理问题,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同时郝某去探视孩子时也容易被阻拦,不利于父女间感情的培养。从法律上讲,离婚并不意味着可以推脱监护责任,拒不支付抚养费属于违法行为,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亲情的感化和司法的权威面前,郝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支付了拖欠的抚养费,申请人也表示可以让郝某探视孩子,案件顺利执行完毕。考虑到今后抚养费的给付,执行干警延伸法律服务,又和郝某现任妻子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以后的抚养费通过郝某现任妻子主动按时支付给王某,为孩子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破裂而终止,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主动支付抚养费,更有责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鹤山区法院始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能动司法,情法并举,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执行不仅需要“力度”,还需要“温度”。涉抚养费纠纷案件的执行,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善于发现问题,注重修复父母破碎的关系,让孩子少受伤害,维系亲情,让孩子健康的成长。本案中,执行法官以实际行动因案施策,对症下药,情法融合,既解“法结”更解“心结”。最大程度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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