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做鹤壁人民好公仆”主题教育活动是新形势下法院加快率先崛起步伐的必然选择,也是法官应铭刻在心中的座右铭。作为刑事法官应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打击犯罪,惩罚邪恶,高质量、高效率的审结案件来更好的实现做人民好公仆的目标。
鹤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在院党组和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当事人为本、践行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为此,制定了四项措施来规范执法行为:
一要政治坚定、服务发展、促进和谐的大局意识。我院刑庭始终坚定理想信念,深入领会贯彻党的司法方针政策,永葆忠于党和人民事业的政治本色,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要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和谐为己任,强化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忠诚奉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敢为人先、赶超先进、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我院刑庭始终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奋发有为的朝气和开拓进取的勇气,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在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形成了先进经验,走在我市的前列。
三要执法为民、心系群众、服务民生的为民情怀。我院刑庭始终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关注和服务民生,依法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千方百计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到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
四要公正司法、为政清廉、淡泊名利的职业操守。我院刑庭始终坚持把公正办案、廉洁执法作为铁的纪律来抓,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确保了执法办案的公正公开公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争做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为推动平安鹤山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甘做鹤壁人民好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