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一起矛盾突出、涉案赔偿较大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李某(化名)驾驶车辆与刘某(化名)发生交通事故,不幸导致刘某伤重后死亡,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给刘某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查阅卷宗,深入了解案情。经核实,肇事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远不足以覆盖原告方的全部合法损失。而被告年纪较小,经济基础薄弱,赔偿能力十分有限,若简单下判,很可能面临“执行难”的困境,无法实质弥补原告方损失,而且会增加原告方的维权成本。
面对这一情与法交织的难题,为实现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确立了“调解优先、力促双赢”的工作思路。一方面,法官耐心倾听原告刘某家属的诉求与悲痛,对其失去亲人的痛苦表示深切理解与慰藉,细致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引导其理性看待诉讼风险和执行现实;另一方面,法官也多次联系被告李某进行沟通,指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李某最大限度筹措资金,对受害者家属进行积极赔偿,承担自身责任。经过两个多月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赔偿款三十余万元,该案得到妥善化解。
此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鹤山区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更展现鹤山区法院追求实质解纷的担当。下一步,鹤山区法院将进一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庭前,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