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躬身做公仆“天平”不倾斜

  发布时间:2011-04-20 08:55:30


    鹤山法院开展“做人民的好公仆”为主题教育活动以来,刑庭法官首先做到摆正主仆位置,正确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甘当“好仆人”,不做“官老爷”,敢为人先、赶超先进、积极探索审判方式改革,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形成了先进经验,走在我市的前列。

    鹤山法院刑庭在未成年刑事案件调查员制度是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前,由法院指派专职社会调查员,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学习表现、社会交往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非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具体做法是:社会调查员前往被告人的家乡,对品行进行社会调查,素来品行不良与品行良好的在量刑时要有区别;到被告人所在的学校了解在校学习情况,对于那些平时政治合格、思想高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尊敬师长的要同那些玩世不恭的学生区别开;将调查结果形成一份调查报告,在法院开庭时公开宣读,接受控辩双方询问和质证。调查员制度使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及对未成年罪犯的帮教更科学、合理,成为法官量刑参考的依据之一。

责任编辑:程世勇    

文章出处: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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