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区法院姬家山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婚姻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邢某和被告党某经人介绍于1994年10月17日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并育有一女。因家庭琐事,党某与原告的父母产生矛盾,导致原、被告的感情出现裂痕,原告先后两次到法庭起诉要求离婚,并扬言如果离不了婚将在法庭上自杀,被告党某则觉得自己嫁给邢某十几年了,原告如果要求离婚则应该赔偿自己经济损失数万元,否则,自己也将带着农药去法庭自杀。承办该案的法官刘红英得知这种情况后,意识到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原、被告的矛盾将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于是数次找原、被告做思想工作,让他们分析自己婚姻出现问题的根源和如何寻求合理的处理办法,并多次找原、被告的父母了解双方矛盾的原因,从情理和法律规定上给两方的老人做思想工作,让他们协助法庭去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双方父母表示配合法庭,同意做他们的工作,同时向原、被告指出他们采取过激行为的不良后果和可能给双方家庭带来的致命伤害,在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下,原、被告终于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并表示愿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但原、被告双方均提出调解时不想与对方见面,法官为双方考虑,采取背靠背法分别征求意见,然后进行协商,经多轮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协商离婚,原告当庭对被告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原、被告一致向法庭的同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