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同一屋檐下的婆媳,如今却对簿公堂。因感情破裂,蔡某和师某解除同居关系后,因经济纠纷蔡某将师某的母亲姚某告上法庭,要求姚某偿还欠款5万余元。近日,鹤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家庭纠纷,经承办法官多次努力,最终调解了该纠纷。
原告蔡某与被告姚某之子师某未办理结婚证,在2001年举行了结婚典礼仪式即同居生活,两年后生育一女。2007年6月以姚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楼房,当时首付的5万余元购房款大部分是由姚某通过蔡某手借的。2010年蔡某与师某因感情不和解除同居关系,蔡某回娘家居住。为追回借款蔡某多次找师某、姚某,但姚某拒绝偿还,无奈,蔡某将姚某告上法庭。依据原告蔡某提出的申请及时到中国工商银行淇滨区支行调取到当时双方的存取款凭证,并及时通知双方到庭,在出示证据后,被告姚某承认了借款的事实,但辩称该款中有部分是自己的存款,不愿意承担还款义务,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分别对原、被告讲明法律利害关系并进行真诚的沟通,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互相理解。最终,蔡某放弃部分借款用于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剩余42000余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期限。
一件连当事人自己都不能说清楚的案件,让我们的法官从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依法积极调取证据,真诚与当事人沟通,使案件得到圆满调解。结案后,蔡某非常感谢法官,并给法官送来一面写有“人民公仆、廉洁执法”的锦旗,以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