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豫0602执257号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乡高洞沟村村民委员会与李贵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该村民委员会无对公账户,属于村账乡管,账户归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乡财政所管理。拟向案外人鹤壁市鹤山区姬家山乡财政所发放执行款人民币7111元。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自2026年9月9日起至2026年9月15日止。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电话:0392-2313126。
2026年9月9日